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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4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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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税[2010]6号)精神,现将经过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的2014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予以公布(按拼音字母排序)。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附件:2014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11月27日

  附件:

  2014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

  1、 成都市锦江区红十字会

  2、 成都市青羊区红十字会

  3、 成都市武侯区红十字会

  4、 成都市新都区红十字会

  5、 都江堰市红十字会

  6、 德阳市红十字会

  7、 大邑县红十字会

  8、 广汉市红十字会

  9、 广元市红十字会

  10、 剑阁县红十字会

  11、 乐至县红十字会

  12、 南充市嘉陵区红十字会

  13、 南充市顺庆区红十字会

  14、 郫县红十字会

  15、 彭州市红十字会

  16、 旺苍县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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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资阳市红十字会

  四川省财政厅室办公室 2014年11月28日印发